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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宋Ultra EV车机网络联通不可更换

投诉编号:【1653050】 投诉时间:2026-05-13 14:17 投诉品牌:比亚迪 投诉车系:宋Ultra 投诉车型:2026款 EV 710KM 卓越型

【事实陈述】本人于[2026年4月]购买比亚迪[宋Ultra]一辆。购车时,厂家官方宣传资料及销售参数中明确标注:车联网:标配网络制式:5G宣传材料未以任何形式注明车联网将固定绑定单一运营商(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也未告知消费者该配置不支持自主选择或更换运营商。然而,该车辆实际出厂车联网eSIM卡绑定为中国联通。自提车以来,在地下车库、郊区及部分高速路段频繁出现信号盲区、无网络连接的情况,具体表现为:APP远程控车:无法远程开启空调、查看车辆状态;哨兵模式:无法正常启用和接收报警;车机导航:实时路况无法更新,在线路线规划频繁失败;5G网络:实际信号不稳定,经常掉线。【与厂家沟通经过】本人于2026年5月13日通过比亚迪官方APP在线客服(工号9288)反映上述问题,要求将车联网卡切换为信号更稳定的中国移动。客服9288的回复如下:“您的车辆之前未操作过切卡”——确认车辆从未进行过运营商切换;“无法为您更换网络运营商”——拒绝了我的诉求;当被问及拒绝的具体技术或政策依据时,客服未提供任何说明。客服9288同时拒绝提供工单号、拒绝发送确认短信,只建议“会话结束后帮您传达”“过一会再次进线询问”。【核心问题与法律依据】1.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厂家销售时宣称“车联网标配、网络5G”,但未注明车联网实际绑定单一运营商且不可更换。运营商的选择直接影响车联网的信号覆盖范围和实际使用效果,属于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信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第2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厂家未披露“运营商固定且不可更换”这一限制条件,已构成隐瞒重要信息。2.侵犯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10条)同样购买“车联网标配5G”的车辆,部分车主(出厂为移动)可申请切换运营商,而出厂为联通的车主连申请资格都没有,厂家以“出厂配置”为由进行区别对待,且未在销售时告知这一差异,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3.合同违约(违反《民法典》第509条)“车联网标配、网络5G”是购车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厂家提供的车联网服务因运营商信号覆盖问题导致实际无法正常使用(远程控车失效、哨兵模式无法启用等),已构成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诉求】要求比亚迪书面解释:为何销售宣传“车联网标配5G”,但实际出厂绑定联通且不可更换,这一重要限制为何未在销售时告知;要求比亚迪将本人车辆车联网卡切换并锁定为信号更稳定的中国移动,确保“车联网标配5G”功能可以正常使用;如技术上确实无法切换,要求比亚迪提供替代解决方案(如硬件升级、信号增强设备等),或就该“名不副实”的配置给予合理补偿。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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