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请求:1.责令被投诉人全额退还申请人已支付的定金人民币2万元,并赔偿2万元违约费用。2.责令被投诉人就其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及工作人员辱骂客户的行为向申请人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6年4月18日,在其销售的虚假承诺与逼单话术下,支付了人民币20000元定金,拟购买星途品牌瑶光CDM型号汽车,并签订了《车辆购销合同》。现因4S店严重违约及欺诈行为,申请人要求全额退还定金,理由如下:一、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未成就,合同尚未生效,定金理应全额退还。双方签订的《车辆购销合同》第三条第(2)款明确约定:“贷款付款方式下,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及相关费用后本合同生效。”截至目前,申请人仅支付了定金,并未支付首付款,也未办理贷款审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现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未成就,该购车合同尚未生效,因此不适用“定金罚则”,被投诉人无权扣押定金。二、被投诉人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欺诈行为。本人所购车辆为15.45万元的库存车,合同未明确车辆车架号与发动机号,标的物不明确,2万元定金明显高于其他此价位车辆平均定金水平。在签单前,被投诉人销售明确承诺:“交定金后可去其他4S店比价,价格高了补双倍差价”且补充进合同。签约后半小时后,其他星途经销商即得知本人已经购车并询问情况,而本人从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购车信息,该成交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被投诉方的泄露行为导致本人被其他经销商“标记“,实质上剥夺了本人进行市场比价的权利,直接破坏了合同中“补差价“条款的履行基础,构成根本违约。该行为属于典型的虚假承诺与消费欺诈,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三、被投诉人服务态度恶劣,且恶意拖延退款。在申请人发现无法比价、提出退定金的合理诉求后,被投诉人销售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对申请人进行言语辱骂,申请人已保存相关证据。后门店经理承诺于4月29日前给出答复,但截至今日,被投诉人及相关负责人均失联、拒不回复,恶意拖延退款,态度极其恶劣。综上所述,被投诉人存在虚假宣传、合同未生效仍扣押款项、工作人员辱骂客户、恶意拖延退款等多项严重违法行为,已给申请人造成了极大困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特向贵网投诉,恳请贵网介入调查,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人民币2万元,赔偿2万元违约费用,向申请人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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