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车时,厂家明确承诺为首任车主提供终身质保服务,未提及任何附加条款。本人已完成车主认证、权益激活及相关协议签署,系合法享有相关权益的车辆所有人。事实脉络:自2026年1月起,本人购买的荣威RX5连续出现发动机故障无法点火启动及安全带无法识别等故障。经邢台市荣威4S店检测,确认系发动机启动马达损坏、前氧传感器损坏。4S店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及该车型销售时的记录,确定本车辆包含终身质保,可向厂家申请。但申请后,厂家却以“个别保养未在4S店进行”为由告知终身质保已失效,并反馈厂家系统已将该车辆变更为普通质保。厂家沟通与推诿:此事发生后,本人向上汽荣威400客服申诉,客服告知会向上反映核实。等待三天后,仍以“未按规定进店保养”为由拒绝受理。本人要求客服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及2021年购车时的相关书面文件,但截至目前,客服仍以“向上级反映”为由,未对本人诉求作出实质回应,涉嫌推卸责任。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厂家目前所述终身质保条款中“必须授权服务中心保养”的设定,在购车时未向本人作出书面告知,且在后续用车过程中也从未进行过告知。在本人能证明保养合规的前提下,该条款不应成为拒绝履行质保责任的唯一理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生产者应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按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的,经营者不得无故免除责任。申诉请求:责令上汽荣威恢复本人车辆终身质保权益,并立即对发动机故障履行保修义务;协调承担本次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本人在此声明,以上陈述及证据均属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恳请贵平台依法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