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1日,4s店和销售签定车合同(见附件中定金合同),定金人民币5000元(见附件中支付记录),购买该店26年星越L黑色内饰黑色外观车辆一台,合同中明确定金人民币5000元,购车贷款人民币120000元,分期贷款,合同明确说明贷款仅6期(见附件中定金合同),明确无利息和违约金。2026年4月21日,本人前往4s店签订贷款合同时,突然被告知贷款金额人民币120000元,实际贷款60期(见附件中聊天记录1),且会产生相关利息,提前还款会产生违约金,即现实情况与所签合同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本人认为4s店出现违反定购合同的情况,签定购合同时和签贷款合同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见聊天记录2),本人要求4s店退还定金人民币5000元,4s店不退还定金,因此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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