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6年4月2日在沈阳市沈河区奇瑞4S店购买车辆瑞虎8pro豪华版,实际购车价款为人民币87,000元(捌万柒任元)。其中含旧车残值抵扣4,000元(肆任元),已扣除厂家置换补贴。 该店在旧车置换中,开具旧车发票10. 000元(壹万元),但实际仅抵扣我 4,000元(肆任元),非法占有我6,0 00元(陆任元)旧车价值,属于低评旧车、隐瞒真实价格,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虚开发票)。未如实告知我旧车发票金额的关键信息,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欺诈及避税违规。 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正式提出如下要求: 1.全额退还购车款人民币87,000元(捌万柒仟元); 2.旧车抵扣钱款和发票钱款差额为6,000元(陆仟元)系购买车款其中的一部分,需按87,000元(捌万柒仟元)为基数向我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人民币261,000元(贰拾陆万壹仟元); 3.更正旧车发票,并依法补缴税款,承担全部责任。 4.奇瑞总部彻查该4S店,杜绝同类行为。
奇瑞汽车厂家回复:“接到贵网反馈的客户信息后,我司非常重视:据我司沈阳优易卡4S店反馈:经了解,经销商一直在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此事;双方旧车交易价格以二手车合同约定为准,建议跟门店保持沟通。同时也非常感谢客户对奇瑞汽车的关注和支持,衷心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