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维权主体与事实经过 购车时间线: 2月27日:观看蔚来总裁公开讲话,明确获悉2026年萤火虫无硬件改动、仅软件迭代。 3月28日:与销售反复确认近期不会改款后,在蔚来萤火虫APP全款订车(2025款)。 3月8日:正常提车,无任何优惠、无补偿、无提前告知。 4月7日:蔚来官宣2026款萤火虫焕新,硬件全面升级、加量不加价。 4月13日:官方公布老车主升级方案:硬件升级需额外付费4666元(胎压1208元 + 后视镜3458元)。 二、蔚来涉嫌严重侵权事实 信息欺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隐瞒改款信息:官方/销售承诺“今年无硬件改动、仅OTA”,却在提车后9天突然发布硬件升级款。 信息不对称:购车时未告知4月将有硬件改款,导致本人高价购入减配老款。 虚假宣传:公开讲话为官方口径,误导消费者决策。 公平交易权被侵害 新车加量不加价:2026款新增智驾小蓝灯、后视镜倒车下翻、直接式胎压监测三大硬件,售价与老款完全一致。 老款车主付费升级:本人需额外支付4666元才能享受同等配置。 老款清库降价:同款老款现优惠5000元销售,本人购车无优惠、无补偿。 损失合计:配置差价4666元 + 购车差价5000元 = 约9666元。 违反诚信原则,违背行业惯例 新车上市未提前告知近期购车用户。 老车主权益被忽视:仅提供付费升级,无任何补偿。 双重标准:新车免费享受硬件升级,老车主付费。 三、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经销商应当明示产品信息,不得隐瞒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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