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4月9日、10日、12日四次致电丰田厂家,其推脱不履行承诺。我多次反映,厂家以“销售门店未签约”为由,拒绝提供APP服务及履行法定三包与售后责任,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品牌方对其生产车辆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不得以销售方是否签约为由免责。现投诉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违法甩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另投诉丰田厂家:为何同一位置、同款车型、同服装、同售后的4S店,收费打印单上却出现两个门店品牌,涉嫌欺诈群众?请为群众做主,维护消费者权益,请审核后回电。请问谁负责解决?车主何时能等到结果?若贵平台无法维权,本人将通过其他途径追责到底!
广汽丰田厂家回复:我们已收到您的宝贵意见并已安排跟进。感谢您对广汽丰田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