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3月15日在伊犁315车展签订《车辆预订单》(编号0011244),合同约定车型为“博越”,配置为“致爱”,本人当场支付定金2000元。经查询吉利汽车官方网站,吉利品牌下没有任何一款车型叫做“博越致爱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根本不存在,经销商无法履行合同。本人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返还2000元定金,但经销商以各种理由拒绝。诉求:请求厂家介入,责令经销商解除合同,返还本人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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