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我与对方车辆发生事故,我方次责,对方主责。对方三者险承保公司为平安保险。拖车前,我与4S店约定(有证据):由平安保险赔付修车费用,我承担3分责任,无需自付。核心安全件使用原厂,外观件使用副厂。平安保险定损后,4S店反悔,要求我支付1.5万元,我拒绝后其同意继续维修。但提供的维修方案中,所有安全相关部件均仅维修或使用副厂件,完全不顾及车主安全。最主要的是,两个已弹出的气囊定损明确需更换,但维修方案要求维修而非更换。我不同意该方案,现4S店通知我不再维修,并拖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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