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9条,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尾灯属于车辆的易损耗零部件,在质保期内自然损坏(即非外力撞击、非人为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依法属于产品质量问题,4S店有义务为我免费维修或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4S店和厂家想拒绝理赔,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尾灯损坏是您使用不当或外力造成的,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依法应当为您免费维修。厂家不出具检测报告,本身就是违规厂家和4S店以“不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为由拒绝理赔,实质上是推卸举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他们认为是外力或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应当由他们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报告,而不是把证明责任推给我。本人在质保期内购买的奥迪A4L新车,尾灯自然损坏(外表面无任何撞击痕迹),4S店和厂家拒绝理赔,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9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且拒绝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1.要求4S店免费维修或更换尾灯2.要求承担交通补偿等合理费用(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1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提供备用车或支付交通费用补偿)我的尾灯自然损坏,依法属于4S店和厂家的三包责任。对方拒绝理赔且不出具检测报告,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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