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陈述于2026年3月中旬在贵司授权经销商广东汽车集团购买一台全新广汽丰田威兰达双擎车型。车辆交付后,即出现发动机冷却液异常消耗的严重问题:首次反馈与处理(3月下旬)车辆交付仅十余天(表显累计行驶公里数600+公里),冷却液副水壶液位已降至“LOW”刻度下限以下。本人第一时间在门店售后群内反馈异常,却仅得到售后人员“轻微损耗、不影响使用”的敷衍答复,未对故障原因进行任何系统性排查。后续本人首次到店,门店仅对冷却液进行了简单补充,未开展任何根源性检修,导致问题持续恶化。二次到店与问题暴露(4月上旬)冷却液液位仍持续下降,本人再次到店反馈,经现场排查,售后人员才发现发动机舱防火墙前端的冷却液管路接头处存在疑似泄漏点,且接头部位已出现明显红色冷却液析出的粉末状结晶。但门店以“内部系统无法下单、厂家系统询价流程受阻”为由,无法对故障件进行订货更换,也无法明确给出后续维修方案与交车时间,仅告知需“等待系统流程处理”,导致车辆至今仍滞留店内,无法正常交付使用。贵司及授权经销商的上述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本人正常用车造成了重大影响。二、正式诉求基于上述事实,本人向贵司及经销商提出以下明确、书面的整改及赔偿要求:立即解决车辆故障请贵司立即协调厂家技术部门介入,对车辆冷却液管路泄漏问题进行彻底排查,出具正式的故障检测报告,明确更换故障管路及相关配件,并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交付合格车辆。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贵司及经销商的不作为,已造成本人多次往返门店的交通费用、误工损失、通讯沟通成本等额外支出。请贵司对本人两次到店排查、后续沟通及车辆滞留期间产生的全部直接与间接损失进行一次性赔偿。延长冷却系统质保鉴于车辆为全新交付即出现冷却液管路泄漏问题,且经销商前期处理不当,已对冷却系统的可靠性造成不可逆影响。为保障本人后续用车安全,本人要求贵司将车辆全车冷却系统(含管路、接头、水泵、散热器等相关部件)的质保期限延长至6年/不限里程,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质保承诺。三、后续声明本人始终信任广汽丰田的品牌品质,却在新车交付初期即遭遇配件质量问题,且经销商的敷衍处理行为进一步加剧了本人的权益损害。若贵司未能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本人联系并给出明确、可执行的解决方案,本人将保留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以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全部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贵司及经销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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