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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丰田锋兰达销售副厂玻璃膜 碰撞车辆

投诉编号:【1624804】 投诉时间:2026-04-06 18:00 投诉品牌:广汽丰田 投诉车系:锋兰达 投诉车型:2026款 2.0L CVT 豪华版

【投诉详情】本人于2026年2月21日在新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置广汽丰田2026款锋兰达豪华版车型车辆,购车及服务约定中,该4S店明确承诺为我的车辆粘贴正品3M品牌防晒隔热膜,并提供3M官方可查的电子质保卡。2026年4月4日,我到店接受贴膜服务时,发现该4S店实际粘贴的膜无任何3M官方电子质保,防晒效果与宣传承诺严重不符,且施工工艺粗糙,经核验并非3M正品行货,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我当场明确拒绝接受该假冒贴膜,要求4S店履行双方约定,但其拒不整改。更严重的是,在本次贴膜服务过程中,车辆完全处于4S店管控范围内,该店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直接将我的车辆尾部撞坏,造成车尾多处零部件不可逆的永久性损坏。即便后续更换部分零配件,也完全无法达到新车出厂时的原厂做工标准,维修后部件出现明显色差,倒车雷达支架孔洞的手工施工工艺与原厂工艺存在巨大差距,直接造成我的车辆永久性价值贬损。事发后,我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向该4S店提出两项二选一的合理诉求:一是向我支付4000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二是为我的车辆赠送8次原厂基础保养。但该4S店经理无正当理由直接拒绝我的全部合理诉求,仅同意维修更换部分零配件,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也拒不解决假冒贴膜的违约欺诈问题。就此问题,我多次致电广汽丰田官方400客服热线进行投诉,要求广汽丰田厂家履行品牌方对授权经销商的售后监管责任,督促4S店妥善解决问题。但广汽丰田厂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我:厂家只负责销售,不负责售后,其他的事跟他们概无任何关系,直接拒绝履行品牌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对其授权经销商的违约、欺诈、侵权行为完全放任不管,严重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这辆车是我和父母辛苦打工多年攒钱购置的家庭用车,本该是提升生活品质的喜事,却因4S店的欺诈、侵权行为和厂家的推诿不作为,给我和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打击,事发后我长期失眠、情绪抑郁,正常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该4S店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以假充真的消费欺诈,同时因自身过错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广汽丰田厂家作为品牌方,拒不履行售后监管义务,推诿扯皮,严重违背品牌售后承诺,损害了品牌公信力。【投诉诉求】1.要求广汽丰田厂家正视自身品牌责任,撤销“只负责销售、不负责售后”的不当说辞,履行对授权经销商的法定监管义务,牵头督办本次投诉问题的妥善解决,限时向我反馈处理进度;2.要求新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我更换符合双方约定的正品3M品牌防晒隔热膜,并提供3M官方可查的全国联保电子质保卡,或全额退还该贴膜服务对应的全部费用;3.要求新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其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我车辆损坏的侵权行为,履行赔偿义务,满足以下两项诉求中的任意一项:①向我支付4000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②为我的车辆赠送8次原厂基础保养;4.要求涉事4S店与广汽丰田厂家就其欺诈、侵权、推诿不作为的行为,向我本人及家人进行正式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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