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年2月27日购置2026款比亚迪秦LDM-i车型,车辆出厂时原车自带专属移动运营商车载网络服务,该服务是车辆核心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购车时的核心考量因素之一。自2026年4月2日起,在我完全不知情、未收到任何提前告知、未获得任何书面/口头同意的情况下,比亚迪单方面、私自将车载网络运营商从原车移动变更为联通,导致车辆出现一系列严重问题:核心功能全面瘫痪:王朝APP远程控制(一键熄火、开后备箱、闪灯鸣笛、空调远程控制等)频繁提示“车辆网络异常”,完全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车辆日常使用便利性与安全性;车机系统完全断网:车载中控屏持续显示“未获取到数据,请重试或检查网络”,车机导航、在线音乐、OTA升级等所有依赖网络的功能全部失效,车辆智能化配置彻底沦为摆设;售后推诿拖延:我多次通过王朝APP在线客服反馈问题,明确要求立即恢复原移动运营商服务,但客服仅以“记录催促”“反馈技术人员”“耐心等待”等话术敷衍,截至投诉之日,问题仍未解决,严重损害我的合法权益。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比亚迪与我之间的购车合同关系中,“原车自带移动运营商网络”是合同约定的车辆配置内容,比亚迪单方面变更运营商,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比亚迪未提前告知、未征得同意私自变更核心配置,严重侵犯我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比亚迪未经授权擅自变更网络服务,属于强制变更服务内容,严重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经营者应当保证家用汽车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比亚迪私自变更车辆核心网络配置,导致车辆功能故障,属于产品质量与服务违约范畴。立即恢复原服务:要求比亚迪在3个工作日内,将我的车辆车载网络运营商无条件恢复为原车自带的移动运营商,确保所有网络相关功能(APP远程控制、车机联网、导航等)100%恢复正常使用;致歉与赔偿:要求比亚迪就此次私自变更运营商、严重影响车辆使用的违约行为进行致歉,并就故障期间的用车不便、功能损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合理补偿;书面承诺保障:要求比亚迪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后续不再未经车主同意,私自变更车辆任何出厂配置、网络服务等核心权益,明确后续服务变更的告知与同意流程;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