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辽宁省抚顺比亚迪4S店购买比亚迪宋ProDM-i220km超越型,裸车价111800元,3月17日上午到店提车并上牌,当天与另一位同款同配置同型号的车主同一天提车、同一天上牌。 当时并未询问对方价格,也没有看到对方票据,所以并不知道存在差价。当天下午去办理市补登记时,我和这位车主又是前后脚排队办理,在现场我亲眼看到他的发票价格为109800元,车主本人也亲口确认价格属实。 因现场工作人员不允许拍摄他人票据,所以无法提供对方发票照片。 本人有合理理由要求4S店出示当天同车型、同配置的真实销售记录与开票记录,差价事实店内系统一查便知,无需抵赖。发现差价后,我第二天立即到店找销售经理沟通。 店家一开始推诿扯皮,说没有任何补偿、没有赠品。经过长时间交涉,经理才口头承诺给2000元保修卡,6月末之前全部到账,但明确表示:只有他本人在职才有效,如果他离职不干了,下一任接手不会承认,承诺直接作废。 该承诺仅为口头约定,无任何书面凭据,毫无保障。之后我拨打比亚迪400厂家电话投诉,厂家介入后,4S店销售态度极其强硬,对我说:“我又没从你腰包里掏钱,合同已经签完白纸黑字,别人比你便宜一万两万跟你没关系,你想投诉就投诉。”随后销售又狡辩说对方买的是展车,但我看车时,销售明确告知当时店里同款配置三种颜色各一台,都是同一个价格,三车同价,而且我当时最先选的是展车的冰珀青色,后来最终选的灰色,既是展车便宜为啥我购车时销售却说三种颜色一个价,为何不告知展车可以便宜2000元,由于她的不作为,隐瞒优惠导致我丧失了我应得的权益,不是我主动放弃的优惠,销售从头到尾从未告知我展车会额外优惠2000元,合同签了不代表交易可以不公平,合同本应是建立在价格透明,诚信销售的基础上签订,不应该在隐瞒价格隐瞒优惠误导我的前提下签订,不是签了字商家就可以明着坑人,该4S店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汽车销售管理法》,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实施歧视性定价,且在消费者发现价格存在严重差异后拒绝补差,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现要求4S店正视问题,给予有书面保障、可正常兑现的合理补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诉求,要求商家提供书面确认的有效补偿(现金、油卡、京东卡等均可),不得附加人员在职等无效条件。在车质网投诉后厂家回复仅为程序性告知,未给出任何解决方案,也未联系我解决价格差异问题,要求平台督促厂家给出具体处理方案。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