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是车主的母亲,2026年3月12日,我驾驶该车辆在前往吴川的高速上自驾行驶时,车辆突然自行加速且呈S型行驶,处于失控状态。当时路面无其他车辆,才未酿成严重事故。3月14日,我将车辆送至相关售后服务门店检测,检测后发现,3月12日的行车记录仪内容已被删除,3月10日、13日及14日的行车记录仪内容均完好保留,明显是门店故意毁灭相关证据。事发时,我曾拍摄到车辆失控的半截视频,后因车辆失控无法继续拍摄。但车辆送至服务门店后,工作人员不仅拒绝处理相关问题,还以网络问题为由进行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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