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7日,我在湘西自治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换前大灯总成。维修完成后,4S店未提供维修清单,也未让我签字确认便直接交车。经我多次索要,才于2026年3月补打结算单(单号:ARO25110052),相关聊天记录可作证明。 提车后不久,发动机故障灯立即亮起。我第一时间向4S店反映,对方称“没问题,正常”,仅建议清除故障码。我先后两次清除故障码,但故障码P2455:00仍反复出现,属于持续性故障,绝非偶发。本次故障发生在4S店大灯维修之后,时间线高度吻合,属于维修不当导致的二次故障,与车辆本身的三包质量问题无关。 我从永顺到吉首的4S店单程120多公里,往返合计240多公里,多次往返处理此事,产生了油费、高速过路费等实际交通成本。在后续沟通中,4S店刻意将问题甩锅给“厂家产品质量问题”,试图逃避维修责任,拒绝承担任何交通费用,并提出“先进站检测再谈补偿”这一不合理前置条件,本质是推诿拖延。 现我正式提出以下要求: 1.4S店补偿往返240多公里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500元; 2.免费排查并彻底修复发动机故障灯常亮问题; 3.就推诿责任、甩锅厂家的行为作出书面道歉。 我已留存补打结算单、故障码诊断截图、与4S店的完整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可随时向监管部门及厂家提供核查。
上汽通用雪佛兰厂家回复:邀约客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