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一名对汽车科技充满期待的消费者,在近期购车过程中遭遇了严重的消费欺诈问题,特此投诉,希望能得到公正处理。我关注到吉利银河星耀8顶配星舰款车型,其宣传资料中明确强调该顶配车型具备H3甚至以上的辅助驾驶能力。车辆详情页面最初清晰标注为H3辅助驾驶级别,并着重提及配备了激光雷达。这样的宣传让我和众多消费者一样,认为这款顶配星舰款车型能够提供先进、安全且便捷的H3级辅助驾驶功能以及宣传的HUD多项信息显示功能,这也是吸引我决定购买这款车的重要因素。基于对宣传内容的信任,我在5月购买了该顶配星舰款车型。然而,购车后不久,我惊讶地发现官方修改了宣传海报。新的海报中关于H3辅助驾驶能力的描述变得模糊不清,HUD宣传图也进行了更改,甚至有弱化相关功能宣传的迹象。这种前后不一致的宣传行为,明显是在蒙蔽消费者。我认为,汽车销售方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方前期通过明确的宣传资料吸引消费者购买,后期却擅自修改宣传内容,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行为。此次消费欺诈行为给我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一方面,我支付了高额费用购买这款宣传具备H3辅助驾驶能力的车型,但实际可能无法享受到相应功能,这与我购车的预期严重不符;另一方面,这种不诚信的销售行为让我对该汽车品牌的信任产生了严重动摇。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在此提出以下诉求:销售方应向我提供明确的书面说明,解释宣传内容变更的原因,并对该车型实际具备的辅助驾驶能力进行准确、详细的披露;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给予我合理的赔偿,以弥补我因此次消费欺诈行为所遭受的损失;销售方应立即停止这种虚假宣传行为,并对所有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公开道歉和合理补偿。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我的投诉,对该汽车销售方的欺诈行为进行严肃调查和处理,督促其尽快解决我的问题。我相信在您的公正处理下,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吉利汽车厂家回复:尊敬的星耀8车主您好,感谢您对吉利银河星耀8的持续关注,非常理解您对辅助驾驶功能升级的关切与心情。吉利银河星耀8远航家系列,是为满足更多用户需求加推的长续航版本。针对2026年3月21日前购车的星耀8首任车主,我们在预售权益中特别设置了“无忧至臻礼”,增换购星耀8远航家系列可享6000元千里浩瀚增换购礼券,直接抵扣现金,以实实在在的权益回馈老用户。同时,我们也会持续通过OTA优化现有辅助驾驶系统的使用体验,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