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3年9月上牌的福特车辆,于2025年4月在武汉完成维修,本次维修为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定损及实际理赔总金额为18399.81元,定损单明确写明需更换“传感器总成气囊左右”(4S店承认该配件学名为行人传感器,属车辆安全相关配件)。但该4S店在向本人提供的维修工单、结算单中,刻意隐瞒上述传感器更换项目,维修前也未如实告知本人该配件需要更换,仅以“记录名称不一致”为由辩解,无法对项目遗漏作出合理解释。4S店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服务欺诈,直接导致本人对车辆实际车况产生误判,严重影响车辆后续评估及使用价值。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武汉三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按维修总费用18399.81元履行退一赔三义务,合计支付73599.24元;2、立即更正车辆所有维修系统中的相关记录,如实标注维修项目且无安全隐患相关误导性信息;3、就其欺诈行为向本人作出合理说明。本人已留存保险公司定损单、4S店维修工单、维权沟通录音、福特厂家投诉记录等全套证据,可配合监管部门调查核实。
长安福特厂家回复:尊敬的客户,您好!您反馈的问题福特汽车已收到,已协调武汉三喜经销商处理,我们也将密切跟进处理过程。同时,您可以拨打福特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0031111(在线咨询)了解处理进度,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