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被以高薪找工作为诱饵,诱骗至淄博某4S店。在对方营造的紧张气氛、持续催促以及本人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并非真实自愿购车,稀里糊涂签署了相关文件。 一、该车为库存车,销售未告知真实制造日期,故意隐瞒,构成消费欺诈。 二、购车过程中,4S店在本人完全不知情、未告知、无知情权的情况下,私自设立并强行扣除购车权益金,属于恶意乱收费。 三、本人被诱导办理以租代购、套路贷,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贷款36期,提前还款仍需支付全部36期利息,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车辆仅行驶4500公里,官方标称纯电续航117公里,实际仅能行驶60公里左右,续航严重虚标,属于电池质量严重缺陷。 五、本人维权期间,遭到4S店销售威胁恐吓,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本人仅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过部分补偿协议,从未与4S店及厂家签署任何免责、放弃追责协议。此前补偿仅为部分差价,库存车、购车权益金、套路贷、霸王条款、电池虚标、销售威胁等核心问题均未解决。 现正式向厂家投诉: 4S店存在诱骗购车、欺诈销售库存车行为; 违规收取购车权益金,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涉及以租代购、套路贷、霸王条款; 车辆电池续航严重虚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销售威胁恐吓车主,态度恶劣。 要求厂家立即彻查,严肃处理涉事4S店,退还违规收取的购车权益金,解决电池质量问题,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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