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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丰田凯美瑞交付时间与动力电池质保不一致

投诉编号:【1605642】 投诉时间:2026-03-07 00:29 投诉品牌:广汽丰田 投诉车系:凯美瑞 投诉车型:2024款 双擎 2.0HGVP 豪华版

本人于2025年5月12日在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沧州汽车销售服务门店购买了凯美瑞2024款双擎豪华版轿车,并于当天完成车辆交付。同日,本人与该销售门店签署了购车合同以及动力电池质保服务告知同意书,门店开具了购车发票,所购保险也于当天生效。车辆于2025年5月13日完成牌照登记。根据规定,动力电池终身质保要求每12个月行驶里程不得超过3万公里。然而,丰云行APP上显示的动力电池质保起算时间为2025年6月28日。但2025年6月28日当天,没有任何人与购车人联系,也未签署任何相关文件,是该4S店擅自将电池质保起算时间更改为2025年6月28日。在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28日期间,购车人已经行驶了5000公里,此情况有图片可以举证。车辆交付之日与动力电池质保起算时间不一致,这严重损害了购车人的权益。目前,汽车已经行驶了22204公里,购车人每天通勤距离为100公里。若按交付之日5月12日起算,购车人在12个月内将不会达到3万公里的行驶里程,可继续享受电池终身质保。但现在4S店擅自更改电池质保起算日期,延后了47天,由于本人家庭仅有这一辆车,这意味着购车人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行驶里程一定会超过3万公里,将无法享受电池终身质保政策。沧州汽车销售门店这种不专业、不负责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购车人应享有的权益,给购车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现购车人要求沧州汽车销售服务门店与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纠正这一错误,在丰云行APP“我的权益”里将动力电池质保起算时间更改为汽车交付之日,即2025年5月12日。请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沧州汽车销售服务门店遵守合同内容,遵循合同契约精神,按照动力电池质保服务告知同意书中约定的“自车辆交付之日起每12个月行驶里程不超过3万公里”的条文履行合同义务。请给予帮助,谢谢!

广汽丰田厂家回复:我们已收到您的宝贵意见并已安排跟进。感谢您对广汽丰田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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