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使用期间,车机主机因质量问题已连续更换两次:2023年2月,因车机质量故障在4S店更换;2024年4月,再次因车机质量问题更换;2026年1月,车机第三次出现故障,4S店检测确认为车机本身硬件故障,非人为、非改装、非外力损坏。同一核心零部件短期内连续三次因质量问题损坏,已明显构成产品设计缺陷或批次质量缺陷,不属于正常损耗。4S店仅以“整车过保”为由拒绝免费处理,要求自费约5000元更换,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关于产品缺陷责任的相关规定,且更换配件应享有单独质保期。 现提出诉求:1.责令经销商及生产厂家对本次车机故障免费更换原厂配件;2.若无法全免,要求厂家承担70%及以上维修费用;3.对该车型车机频发故障问题开展核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长安汽车厂家回复:客户反映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如需帮助,欢迎您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