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3日,我经一内部销售员介绍,2026年,我在为该车辆办理保险时,发现该车在2025年12发生事故,购买于12月发生过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事实与保险杠、前叶子板(右)等部位进行了全、喷决及配件更换维修,维修项目包括前保险杠皮更换、前钢图维修、前叶子板钳金喷添示、前钢图维修、前叶事故的理赔领款人为,其行为已构成消要事示;维修机构也为关联的维修中心。经查,投股比例全一致,与高度关联的1联企业,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存在混同。此股的汽车销售企业,明知该车辆曾发生事故并进行过维修,却在销售时故“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