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汕头市比亚迪购买比亚迪汽车时,门店销售人员明确承诺:旧车达到国家及汕头市报废标准,即可享受比亚迪厂家置换报废补贴4000元,并在购车合同中明确写明置换押金4000元。本人旧车完全符合报废标准,因门店代办报废仅能给我1800元,我自行正规报废可拿到3600元,差价巨大,故选择自己合法合规报废。现门店无理要求:必须由门店代办报废,否则不保证能拿到4000元厂家补贴;必须签署免责协议,承诺拿不到补贴与门店无关,否则不给申报补贴。上述行为属于强制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拒不履行合同承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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