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1月31日在4S店订购广汽丰田凯美瑞汽车,当场支付5000元定金。洽谈过程中,我多次明确告知销售顾问:自有车辆为报废车,仅计划通过国家报废政策获取补贴,无车辆置换意愿,销售当时未提出异议。然而,《新车定购单》中门店在未告知、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活动方案写为“车辆置换”。后续沟通中,门店先提出无偿收走报废车辆,我明确反对后又改口称残值归我,此出尔反尔行为证明其故意隐瞒信息、误导签订合同,违背诚实信用商业准则。发现问题后,我立即与门店沟通,要求撤销合同并全额退还5000元定金,但门店仅同意更改单据继续购车,以合同“定金不退”格式条款为由拒绝退款。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应真实全面,不得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门店擅自篡改合同内容、出尔反尔已构成单方违约,“定金不退”格式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四、投诉诉求,1.责令广汽丰田4S店全额退还购车定金5000元;2.责令被投诉方就擅自篡改单据、误导消费者行为作出书面整改承诺;3.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该店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书面反馈处理结果;4.要求门店7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并主动联系告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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