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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启源A05车机升级后功率受限

投诉编号:【1594378】 投诉时间:2026-02-08 02:18 投诉品牌:长安启源 投诉车系:长安启源A05 投诉车型:2025款 真香版 145 卓越型

1. 升级背景:长安启源官方推送启源OS车机最新1.3.10-B版本后,本人于2025年12月上旬(版本发布后数日内)按系统提示完成OTA升级,升级过程无异常中断。升级前,车辆电机功率、充电功率均符合厂家宣传标准,驾驶体验、补能效率均正常。2. 升级后异常情况【电机功率受限】:车辆标称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58kW,升级前纯电运动模式下实际输出功率稳定在130kW左右(本人多次实测记录);升级后在电量80%、环境温度8℃-16℃、平直沥青路面相同测试条件下,纯电模式最大功率仅能达到79kW,输出达成率仅50%,动力性能折损一半。直观表现为加速严重无力、超车困难,高速行驶时深踩电门无明显动力响应,城市道路紧急避险时动力响应迟缓,操作容错率大幅降低,给本人及乘车人生命安全造成直接且严重的威胁。充电功率受限:升级前,车辆在相同充电设备、环境条件下,从30%电量充至100%仅需55-60分钟;升级后,同条件下从30%电量充至100%耗时长达1小时20分钟,补能效率大幅下降,严重影响日常用车便利性,长途出行补能时的时间成本大幅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长安启源在OTA升级推送时,未以任何形式告知用户升级将限制电机功率、充电功率等核心性能参数,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本人购车时基于厂家宣传的动力性能、补能效率作出购买决策,长安启源通过OTA升级暗中降低车辆核心性能,导致车辆实际使用价值与购买时厂家承诺严重不符,构成不公平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长安启源未履行产品质量保障义务,升级后车辆动力、充电核心性能严重偏离标称标准,且存在显著驾驶安全隐患,产品质量不符合宣传及使用要求。五、投诉诉求. 要求厂家立即通过OTA升级恢复车辆原始动力、充电标定,确保电机功率(输出达成率恢复至升级前水平)、充电功率(30%充至100%效率回归55-60分钟)均回归至购车时的官方标称及实际使用标准,并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后续不再未经告知擅自限制车辆核心性能。2. 要求厂家公开本次1.3.10-B版本OTA升级的完整技术文档,明确说明限制电机功率、充电功率的具体原因、技术依据及是否存在隐瞒消费者的情形。

长安启源厂家回复:客户反映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跟进,如需帮助,欢迎您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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