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两项严重违约及违法行为:其一,向我开具的购车发票金额仅为60000元,与合同约定的实际交易车价69900元相差9900元。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少列收入“偷税违法行为,不仅违反税务征管强制性规定,还导致我车辆登记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后续将面临保险理赔金额不足、二手车转售贬值等多重权益损害,同时我可能面临补缴车辆购置税差额及滞纳金的风险。其二,异地上牌报备系汽车销售方应尽的合同附随义务,无任何法律依据收取2000元异地报备费,即便合同有相关约定,该条款也因违反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属无效约定。4s店未按实际交易价格开具发票、违法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严重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致使我签订购车合同的核心目的无法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八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我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故意不解决,任由所授权的经销商欺诈消费者。
奇瑞汽车厂家回复:接到贵网反馈的客户信息后,我司非常重视:据我司陕西瑞骏德4S店反馈:经了解,经销商一直在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此事;目前双方就车辆问题解决方案仍在协商中。客户满意度一直是奇瑞售后的长期追求,我们也在不断提升服务,以期得到客户更多的认可。我司会继续做好对该车的跟踪服务,为客户提供周到的售后服务和保障。同时也非常感谢客户对奇瑞汽车的关注和支持,衷心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