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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福特锐界更换大灯起雾有水珠

投诉编号:【1581400】 投诉时间:2026-01-17 13:33 投诉品牌:长安福特 投诉车系:锐界 投诉车型:2021款 PLUS EcoBoost 245 两驱 豪锐型 7座

投诉问题:前大灯质量缺陷(水珠、水痕,印记,异物)。 投诉诉求:免费更换左右前大灯总成,并提供向法雷奥供应商采购的信息。 一、故障描述本人在长安福特授权4S店购入长安福特锐界plus两驱豪华车型,车辆仍在厂家质保期内。2026年1月初,发现车辆右侧前大灯内部出现明显水珠,并非轻微水雾,且水珠已形成流淌流挂痕迹,灯罩内壁残留永久性水痕,多次开启大灯加热30分钟以上,水痕仍未消散,故障持续存在。同时,左侧前大灯内部存在不明异物(疑似生产过程中残留的杂质),该异物未因车辆使用或外部环境变化移动,排除后期人为因素导致的可能。发现故障后,本人于2026年1月中旬将车辆送至购车4S店检测,工作人员现场确认了左右大灯的故障现象,但反馈厂家技术判定为“正常物理现象”,拒绝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此后,本人多次联系长安福特厂家客服(热线400-003-1111)反馈异议,均得到“按4S店检测结果处理”的敷衍回复,未给出任何符合技术标准的判定依据。二、厂家判定“正常”的不合理性(结合行业标准与事实依据)1.右侧大灯进水不属于正常现象:根据汽车行业通用标准,大灯轻微起雾可因温差导致,但需在开启灯光后15-20分钟内自然消散,且不会残留水痕。而本人车辆右侧大灯已出现明显水珠流淌、水痕残留,且加热后故障未缓解,属于典型的大灯密封性能失效导致的进水故障,并非正常物理冷凝。对比同环境下其他品牌车辆,均未出现此类问题,进一步证明该故障为车辆自身质量缺陷。2.左侧大灯内部异物不符合出厂标准:新车大灯作为密封部件,内部不应存在任何异物,该情况明显是生产装配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的质量问题,与使用环境无关,厂家以“正常现象”定性完全违背产品质量管控基本要求。3.厂家未履行举证义务:针对消费者提出的质量异议,厂家仅口头判定“正常”,未提供任何书面检测报告、技术参数或行业标准依据,其判定流程缺乏透明度与公正性,涉嫌推诿三包责任。三、故障存在的安全隐患与权益损害1.行车安全风险:右侧大灯水痕会遮挡光线折射,导致夜间或恶劣天气下照明亮度下降、光线散射,影响对道路障碍物的判断;左侧大灯异物可能随车辆震动移位,进一步影响灯光稳定性,给行车安全埋下重大隐患。2.权益侵害事实: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大灯总成属于三包范围内的核心部件,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质量缺陷,厂家应免费更换。长安福特拒不履行三包义务的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履行更换义务”的规定,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四、补充说明(照片已上传)1.右侧大灯水珠流淌、水痕残留2.左侧大灯内部异物综上,长安福特对车辆大灯质量缺陷的判定完全不合理,拒不履行三包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恳请车质网介入监督,责令厂家正视质量问题,立即为本人免费更换左右前大灯总成,并书面说明此前不当判定的原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长安福特厂家回复:尊敬的客户,您好!您反馈的问题福特汽车已收到,已协调大连六和经销商处理,我们也将密切跟进处理过程。同时,您可以拨打福特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0031111(在线咨询)了解处理进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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