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4年9月20日购买星途凌云2025款1.6车型,车辆整车目前仍在3年/6万公里包修期内。12月26日,车辆首次出现电瓶亏电现象,检测显示电瓶健康度不足8%。当日我将车辆送至售后门店检测,确认车辆无任何改装、无不当用车行为,已排除人为因素导致故障。但售后以“电瓶质保仅3个月,现已过保”为由,拒绝免费更换电瓶,仅对电瓶进行充电处理。此后车辆频繁出现亏电提示,售后要求我自费处理,且声称该质保期限为厂家规定。法律依据如下:1.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易损件短质保需提前明示,且不得免除整车质保相关责任。2.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等义务,不得无故拒绝。3. 汽车电瓶行业常规质保期限为1年/2万公里,3个月的质保期限显著不合理,且商家在购车时未就该短质保期限向我明确告知。基于以上事实及法律依据,我的诉求为:要求免费更换原厂电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星途厂家回复:您好!您的反馈已经收到,我们会安排专人为您处理,感谢您的支持和谅解。您也可以致电我们客服电话:400-002-200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星途汽车的关注和支持,衷心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