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时商家承诺两年后安装充电桩仅需支付安装费,现在却要求全额购买充电桩;向购车门店维权时,被告知当初作出承诺的销售人员已离职,让自行联系该销售人员解决。作为一名新能源汽车车主,从未想过一份基于品牌信任的口头承诺,最终会让自己陷入投诉无门的维权困境。2023年初,购入该品牌汽车时,明确知晓车辆附带的充电桩权益有效期为两年,但销售人员在介绍权益时特意强调:“就算过了两年,依然能免费拿到充电桩,只是安装费需要自己承担。”正是这一明确的口头承诺,让我打消了短期内安装的念头,毕竟充电桩安装涉及车位协调、物业沟通等诸多事宜,想着后续有稳定需求时再办理也不迟。我始终相信,该品牌作为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头部品牌,其销售人员的在职承诺理应代表企业立场,具备足够的可信度。然而,当2025年权益期满后,联系购车门店申请安装充电桩时,事情却发生了180度反转。工作人员告知,根据品牌官方政策,充电桩免费权益(含桩体+30米内基础安装)过期后,桩体与安装费均需自费,不存在“仅付安装费、桩体免费”的说法。这与当初销售人员的承诺完全相悖,我当即提出异议,可购车门店却给出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回应:“当初跟你沟通的销售人员已经离职了,他的个人承诺不算公司行为,你得找他本人解决。”这番推诿让我既愤怒又无奈。销售人员是在购车门店的经营场所内、以企业销售人员的身份作出的承诺,其目的是促成车辆交易,显然属于职务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合法有效的口头承诺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法院曾审理过类似案件,明确判决购车门店销售人员在职期间的优惠承诺属于职务行为,即便员工离职,企业仍需承担履行义务。购车门店以“员工离职”为由拒绝担责,本质上是在逃避自身应尽的合同义务。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我先后联系品牌官方客服、向12315平台投诉、反馈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但结果均不尽如人意——官方客服仅以“权益已过期”为由拒绝协商,监管部门的调解也因购车门店拒不配合而无果。更让我心寒的是,在相关投诉平台上,我发现有不少该品牌车主遭遇了类似的充电桩权益纠纷:有人因官方未履行到期提醒义务错过权益期,有人被销售人员模糊表述误导超期后需自费购桩,多数维权者都面临“沟通无果、方案僵化”的困境。事实上,该品牌的充电桩权益规则本身有着明确标准:2023年1月1日后购车的车主,充电桩免费权益有效期为两年,超期后桩体与安装均需自费。但规则的明确性,不能成为企业回避销售误导责任的借口。销售人员作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桥梁,其专业素养与诚信度直接影响品牌口碑。该品牌若放任销售人员为促成交易而模糊权益、虚假承诺,事后又以“员工离职”“规则如此”为由推诿塞责,不仅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更会消耗消费者的品牌信任。从法律层面而言,销售的口头承诺并非毫无效力。尽管口头约定的证明难度较大,但只要能提供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就能佐证承诺的存在与具体内容。而购车门店以“员工离职”抗辩更是于法无据,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职期间的职务行为引发的纠纷,应由企业首先承担责任,企业不能以员工离职为由对抗消费者的合法诉求。另有法院也曾判决,车企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商家应恪守诚信予以履行。如今,我的维权之路仍在继续,但各级投诉渠道的“冷处理”让我深感无力。我不禁想问:该品牌口中的“客户至上”究竟体现在哪里?难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该为销售人员的不当承诺和企业的管理疏漏买单?在此,我也想提醒广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购车时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对于充电桩权益、优惠政策等重要事项,务必要求商家提供书面说明,并将关键条款纳入购车合同,同时留存好沟通记录、录音等证据,避免后续维权时陷入“口说无凭”的困境。更希望该品牌能正视此次纠纷暴露出的问题:一方面应加强销售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权益介绍的准确性,杜绝虚假承诺;另一方面需完善售后纠纷处理机制,面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应以“规则僵化”“员工离职”为由逃避责任,而应积极协商解决方案。毕竟,品牌的长久发展,靠的不是短期的销量增长,而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与保障。维权之路道阻且长,但我仍会坚持下去,不仅为了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也希望能推动企业规范服务流程,让更多消费者免受类似纠纷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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