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排杯托损坏,蓄电池存在提升风险。原车于2023年1月5日开票,但实际交付日期为2月2日,目前尚未过三年保修期。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现4S店和厂家以“开票已过三年”为由拒绝保修,这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中“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的规定。要求厂家履行服务承诺,对后排杯托和蓄电池进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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