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11.19通过微信联系销售买车,销售要求交5000元定金,我还没有确定好就先交了3000预付款,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开具收款收据给我,当时有跟销售说要抢购车补贴在订车,抢不在19号到24号五天时间多次抢补贴,抢不到之后多次联系销售退还预付款,多次沟通无效。根据聊天记录证明:款项性质未定型:卖方虽提及定金““订金“,但仅为口头表述,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定金罚则(如买方违约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也未明确该3000元适用定金规则。根据《民法典》,定金合同是要正式合同,需书面约定且明确法则,否则不成立定金关系。买方付款背景为资金周转:买方付款时明确表示因资金周转问题仅能支付3000元,并非基于“定金“的担保合意,进一步说明该款项是预付款性质。
一汽丰田厂家回复:尊敬的车主您好!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已经收到您的问题,建议与经销店保持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