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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诱导交付定金 未签署合同

投诉编号:【1575784】 投诉时间:2026-01-10 17:24 投诉品牌:长城汽车 投诉车系:坦克300 投诉车型:2025款 2.0T 汽油 征服者

本人于2026年1月4日在甘肃省张掖市经销商手里准备购买一台坦克300,由于销售一再强调车价很优惠,活动只有今天才有,让我先付定金才能享受等一系列术语,导致没有充足时间考虑是否购车就付了5000定金,由于3天了卖车方都没有出具任何合同且一直让我方贷款买车,因为贷款套路太多等原因,决定放弃购车计划。找销售女士协商退定金时,女士称4s店不给退,让其把联系方式发与我方自行联系时,目前联系不上4s店的工作人员。交定金的时候说签合同到目前也没有签合同,既然双方都没有签署定金合同和购车合同,那这个所谓的“定金”钱为什么不能退?这个定金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理应退还给我。首先对方承诺给了定金签署合同后面发给我,等了3天也没等到这份所谓的合同,既然没有合同,那么这个定金就不具备法律效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二,我方向销售女士了解该车价格优惠政策时,销售一再强调地补优惠活动仅限当日,催促我方赶紧缴纳定金,这些微信上都有明确的聊天记录,并且我方在与家里人商量时销售也在强调马上就没有政策了,构成诱导我方没有充足的时间考虑是否需要下定该车辆,存在诱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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