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及违规金融捆绑销售的投诉信: 一、事实经过陈述我于2024年2月19日,在比亚迪恩施授权销售网点(以下简称“4S店”)意向购买一台比亚迪冠军版车型。车辆制造商指导价为189,800元。在洽谈过程中,销售顾问明确承诺,我可享受总计16,000元的优惠,其中包含12,000元的“现金优惠”及4,000元的“厂家补贴”,最终“成交价”确定为177,800元(4000元厂家补贴是后续打入我的账号)。此价格是促成我下单的核心前提。在付款方式环节,我本计划全款购车。但销售顾问极力推荐并引导我办理分期贷款,并多次口头承诺“利息很低,只需要几千块钱”。基于对品牌及销售人员的信任,我同意了办理按揭。近期,因个人财务规划,我查询贷款合同准备提前还款时,震惊地发现:我所办理的车贷实际年化利率高达约7.5%,总利息远超其承诺的“几千元”。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当我对此提出质疑时,4S店一位经理给出的解释彻底颠覆了购车时的所有承诺:他声称,当初所谓的12,000元“现金优惠”,实际上并非车价减免,而是用于补贴贷款利息的“贴息”。这意味着,销售人员从一开始就虚构了“车价优惠”,通过话术设计,将我本应享有的明折明扣,偷换概念包装成一个需要办理高息贷款才能获得的“补贴”。这不仅导致我支付了远超预期的贷款利息,更在实质上构成了价格与金融的双重欺诈。二、被投诉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1.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涉嫌价格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整个购车谈判中,销售人员始终将12,000元表述为“车价优惠”、“现金优惠”,所有价格计算均基于此进行,从未以任何书面或有效口头形式告知该笔款项的真实性质是“贴息”。此行为故意隐瞒了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价格信息,诱使我作出了错误的购买决定,完全构成了价格欺诈。 2.隐瞒金融产品关键信息,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人员在推销分期贷款时,仅模糊宣传“利息低”,但从未依法、依规向我明确告知和披露贷款产品的实际年化利率(APR)高达7.5%这一核心条款。其口头承诺的“几千块利息”与合同约定的高利率事实严重不符,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 3.强制捆绑销售金融产品,剥夺消费者选择权·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销售人员在明知我有全款支付意愿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车价优惠”与“低息贷款”的假象,将我本可获得的现金优惠与办理其指定金融机构的高息贷款进行非法捆绑。同时,其未告知我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商业银行办理贷款,直接安排了其合作金融机构办理,流程迅速且不容商议,实质上了剥夺了我对金融服务提供商和产品的自主选择权。 4.涉嫌与金融机构合谋,通过不透明收费获取不当利益·综合上述行为,可以合理怀疑:销售人员为实现更高的金融贷款返点(佣金),与指定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低车价+高利息”或“明优惠、暗贴息”的话术陷阱,将消费者的购车成本进行结构性转移,将本应体现在车价上的让利,转化为金融机构的高额利息和自身的高额提成。此操作模式极为隐蔽,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三、投诉诉求鉴于比亚迪销售人员在本次交易中存在系统性、误导性的欺诈行为,且事发后4S店试图以偷换概念的方式推卸责任,我正式提出如下诉求:1.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介入调查:请求贵单位对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恩施网点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金融捆绑销售及不实披露利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要求比亚迪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要求比亚迪公司就其授权网点的欺诈销售行为向我作出书面正式道歉,并立即纠正该网点的违规操作。 3.要求退还损失并赔偿:要求比亚迪方面退还因欺诈行为导致我多支付的全部费用。这包括但不限于:因“假优惠、真贴息”话术导致我实际支付的高于真实市场优惠价的车款,以及因利率披露不实导致我多支付的贷款利息12000。同时,赔偿我为此事维权所产生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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