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6年1月1日下午4S店与销售谈妥价格,并签订合同,交付3万多的定金。走流程过程中,销售于1月4日下午告知要在已经敲定的价格基础上再加1500元,那么请问签合同的意义何在?为什么还要我们交定金?!2、在对于这1500元沟通的过程中,销售始终找各种借口不与我们见面详谈,在告知我们已经报警时才出现,在警察未到店之前,态度强硬,甚至辱骂。在警察到店后,躲着不见警察,无法沟通协商。3、销售种种行为,是否存在1500元私吞情况?并且对于签订的合同内容全部否认。以上合同,几万块钱定金收据都有,需要可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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