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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星瑞购车承诺质保时间不符 互相推诿

投诉编号:【1568018】 投诉时间:2025-12-28 21:18 投诉品牌:吉利汽车 投诉车系:星瑞 投诉车型:2021款 改款 2.0TD 尊贵型

本人于2021年11月22日通过销售渠道购买吉利星瑞汽车,购车时对接的销售顾问明确承诺该车享有“4.5年或12万公里”的整车质保。此承诺是当时促成我购买此车的重要因素之一。车辆购买后,一直按要求在该4S店进行维护保养。在上一次保养(约2024年12月30日)时,我曾就剩余质保期进行询问,店内工作人员经查询后,口头告知我质保期至“明年5月,公里数能赶得上”(即2026年5月),此说法与当初“4.5年”的承诺基本吻合,我当时予以认可。然而,近期由于更换索赔大灯和喷油嘴我再次到店查询质保期限时,店内系统显示质保期仅为4年,即至2024年11月22日已到期,与之前销售承诺及上次保养时获得的信息严重不符。我当即就此问题与4S店交涉询问,但店方目前否认曾有过“4.5年质保”的承诺说法,并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二、对方推诿情况1.推卸责任至销售个人:店方辩称,我“不是在店里买的车”,而是通过“汽贸”渠道购买,让我自行联系当时的销售顾问解决。然而,我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明确由“[上海华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具,这足以证明我与该4S店构成了直接的买卖关系,其应承担发票所载销售方的全部责任,包括销售过程中的承诺。时过境迁,我现已无法联系到原销售顾问。2.厂家介入后处理不力:我向汽车生产厂家客服热线投诉后,厂家将问题反馈至该4S店。随后,该店仅用私人手机号码与我联系,仍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反而再次要求我自行联系原销售,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推诿行为。三、核心争议与诉求核心争议点:4S店是否应履行其销售人员在售车时做出的“4.5年或12万公里”质保承诺。我方观点:1.销售人员的承诺属于职务行为,其后果应由4S店承担。2.发票证明4S店是法律意义上的卖方,应对其销售环节的所有承诺负责。3.去年保养时店员的确认,进一步佐证了该质保期限的存在或被认可。4.店方现以“找不到原销售”、“渠道不同”为由拒绝履约,缺乏法律与合同依据,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投诉诉求要求车证网协调并督促[上海华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承认并履行购车时承诺的“4.5年或12万公里”整车质保方案,确保我的车辆在2026年5月22日之内、直至满4.5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期间内,享有正常的质保服务。

吉利汽车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吉利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886-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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