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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启源Q07车门异响 希望厂家处理

投诉编号:【1563667】 投诉时间:2025-12-22 15:20 投诉品牌:长安启源 投诉车系:长安启源Q07 投诉车型:2025款 215旗舰型

本人于2025年6月12日购买长安牌SC6481FBA6HEV汽车。车辆在2025年10月底(使用约4-5个月)即出现主驾车门严重异响共振的质量问题。本人于12月4日报修,4S店于12月6日告知,厂家唯一方案仅为“更换车门”,对因此将造成的车辆价值贬损,只字未提任何补偿。本人当即提出,需在解决质量问题的同时,就贬值损失进行协商,并提出了“延长整车质保3年”的合理赔偿方案。然而,整个处理过程演变为一场令人愤慨的、有组织的“踢皮球”与“胁迫”:1.厂家全程“不作为”与“偷换概念”:本人多次致电厂家客服(951996),多次强烈要求厂家负责人直接回电协商。但厂家始终拒绝与消费者直接对话,仅将压力转嫁给4S店。仅客服回电一次,厂家客服竟以“只能按三包政策维修或更换”为由,公然将“履行三包维修义务”与“赔偿因质量缺陷导致的衍生财产损失”这两个法定责任混为一谈,企图以此剥夺消费者的索赔权。其“只修不赔”、逃避核心责任的态度暴露无遗。2.4S店联手施压,以“最后通牒”恶意胁迫:在厂家授意或默许下,4S店扮演了施压角色。其给出的所谓“关怀方案”(一年延保+三次保养)与车辆实际贬值损失相差甚远。在本人明确拒绝后,4S店竟以“方案有效期截止至次日12点…15点…最后20分钟”等方式,不断发出“最后通牒”,并最终在晚间告知“已过截止日期,方案作废”。此举并非善意协商,而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时间压力,对消费者进行赤裸裸的胁迫,意图迫使本人放弃合法索赔权利,其商业道德沦丧,手段恶劣。核心诉求:长安汽车及其经销商的行为,已远超一般质量纠纷,升级为有组织的、恶意的售后维权压制。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与财产损害赔偿权。本人现提出以下正式诉求1.要求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就其“系统性不作为”及客服“偷换概念、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向本人出具书面道歉函。2.要求厂家与4S店立即停止一切胁迫行为,并指派有决定权的区域负责人或法务人员,在市场监管部门主持下,就以下一揽子解决方案与本人进行正式谈判:质量解决部分:依照三包规定,对存在缺陷的车门采取其承诺的维修或更换措施。损失赔偿部分:就此次质量事故导致的车辆价值贬损,提供实质性赔偿。本人的底线方案为:在原有基础上,延长整车质保3年,并提供不少于6次的免费基础保养(含工时)。3.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长安汽车厂家及其授权经销商在本次投诉处理中,可能存在的“拖延、推诿、胁迫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

长安启源厂家回复:客户反映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如需帮助,欢迎您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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