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2月17日购买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一台,购车期间告知享受两年充电桩免费权益,但并未告知在两年权益期到期前需要车主申请将充电桩取出,否则该权益则失效,因此本人由于不具备车位安装条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申领该充电桩。且比亚迪厂家告知在权益到期前通过app弹窗和短信提醒的形式告知车主,由于比亚迪于近年进行了数次app迁移,本人在迁移后即将旧app删除,未收到任何app提醒,同时本人手机全程保持畅通,也未收到任何提醒短信,比亚迪汽车在购车时提醒时告知内容不清晰,使当时没有车位安装条件的车主误以为需要具备安装条件后方能申请,导致过申请权益;另比亚迪汽车在告知义务上存在霸王条款,不确认消费者是否收到提醒内容即认为已完成提醒义务。本人无法接受应得的权益由于比亚迪厂家的工作缺失被剥夺,要求比亚迪厂家尽快归还购车时承诺的充电桩权益。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