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购时,销售顾问曾明确表示:若下月(11月)推出更优的销售政策,消费者有权在当月(10月)与下月政策之间进行选择。然而,截至目前,我的车辆仍未完成生产下线。更令人不满的是,极氪公司在2025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为广东地区下定并上牌的新客户推出了“赠送20000极分及1000度电卡”的额外权益。我的订单同样符合广东下定、广东上牌的条件,却被告知无法享受此权益。在就此事多次与销售顾问、交付专员及400客服沟通后,各方均统一回复称我的订单无法适用新政策。此外,我们了解到极氪在处理其他地区权益变动时已有回溯先例:例如上海市车展期间提供的“2000度电卡”权益,曾对部分10月下定的车主进行了补发。同时,广州机场路极氪家也已为部分车主补发了广州车展权益。这充分证明,对已下定未交付的用户进行权益追溯,在操作层面是完全可行的。投诉核心:严重违反了诚信经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诚信经营义务法律条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侵权分析:销售顾问代表极氪公司做出的“可选择政策”的承诺,构成了双方约定的一部分。极氪公司在新政策出台后拒绝履行该约定,违反了诚信经营原则和合同义务。2、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法律条款:“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侵权分析:极氪公司为同一时期(11月)、同一地区(广州)、符合相同条件(下定且上牌)的新老客户提供不同权益,对本人构成了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剥夺了本人作为已下单消费者本应享有的公平交易机会。3、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法律条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侵权分析:在做出购买决定时,本人有权知道“可选择下月政策”这一承诺的具体含义和限制条件。若此承诺实为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则极氪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涉嫌提供不真实信息,侵害了本人的知情权。我们的诉求1.平等适用销售政策,补发相关权益:要求极氪公司立即纠正销售政策上的不公行为,对本人的订单一视同仁,补发贵司在2025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为“广东下定广东上牌”新客户提供的“20000极分及1000度电卡”同等权益。此举旨在维护所有消费者应享有的公平交易权,杜绝价格歧视。3.承认政策回溯可行性并履行承诺:要求极氪公司基于“上海市车展权益已成功回溯”及“广州机场路极氪家已为部分车友补发”的客观事实,正面承认相关权益的追溯在技术与操作上具备可行性。贵司不得以“技术限制”或“政策时效”等理由,拒绝履行对符合条件消费者的公平承诺。4.整改销售与权益告知机制:要求极氪公司系统性整改其销售与市场权益的发布与告知机制。对于未来任何限时权益或销售政策,必须建立清晰的“客户适用规则”并在官方渠道明确公示,同时确保全国各交付中心的执行标准统一,杜绝因信息不透明或执行不一致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再次发生。恳请平台介入。
极氪厂家回复:相关问题已收到,感谢您对极氪的监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