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事项:4S店收取我1万元购车定金并与我约定提车时间后,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将我定购的展车出售,构成“一车两卖”的根本违约事实,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消费权益。诉讼请求:1、责令解除我与4S店的购车定金协议;2、责令4S店依据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共计2万元。事实与理由:1、我在被诉人处订购展车并支付定金1万元(附件1)。2、因等待银行贷款审批及国家购车补贴,双方协商一致,推迟提车,12月1日告知销售下周提车,销售明确答复“好的”(附件2)。3、12月8日我按照约定时间向销售确认银行贷款审批情况并准备提车时,销售才告知我所定车辆已被擅自出售,无法交付(附件3)。4、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第587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S店已损害我的权益,现请求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履其履行赔偿义务。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