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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程豹钛7新款原厂充电桩减配 影响使用

投诉编号:【1555493】 投诉时间:2025-12-10 09:45 投诉品牌:方程豹 投诉车系:钛7 投诉车型:2025款 200KM 两驱 Max版

1.购车情况:本人于_2025_年__10_月__17_日在上等事实均表明车辆配套专属充电桩(含4G联网、蓝牙连接、急停开关、远程预约充电功能),该配置是本人购车的重要决策依据。2.侵权事实:1._申请安装充电桩时,被门店告知原承诺的专属充电桩已被强制替换为通用款,新款取消4G联网(非上海地区)、蓝牙功能及急停开关,远程预约需额外操作车机或App,便捷性大幅下降。2.外观配置降级:购车宣传的充电桩外观具备科技感与金属质感,而实际提供的降级版本外观设计质感大幅下降,塑料材质感明显,与宣传形象严重不符,且品牌方未提前以任何形式告知变更事宜。3.单方面变更约定:本人于10月17日购买车辆后,品牌方未提及任何充电桩变更计划并通过有效联系方式通知到我;10月28日品牌方单方面全面切换降级版本,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也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此举既违反购车时的配置承诺,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本人诉求,按照原来的约定,要求安装原款充电桩。3.协商情况:本人于__2025__年__12_月_10日起多次通过门店售后、官方客服(反馈诉求,品牌方仅以“正常产品迭代”“符合国家标准”为由推诿,拒绝按原承诺提供充电桩或给予合理补偿,未给出有效解决方案。4.客服给出答复为现在已同意更换成新款充电桩,但是为何淘宝及各大网购平台都能网购到原装且能提供官方质保的老款充电桩,合理怀疑厂家内部人员通过侵犯消费者权益并以此谋利。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合理费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算)。五、投诉诉求(三选一或组合,根据实际需求勾选)□1.责令被投诉方按购车时承诺,为本人安装原款带4G联网、蓝牙、急停开关及远程预约功能的专属充电桩,并承担全部安装费用;□2.若无法提供原款充电桩,责令被投诉方支付功能减配及体验下降的现金补偿1000.00元(按充电桩市场差价核算);□3.责令被投诉方就单方面变更配置、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书面道歉,并明确后续保障方案。

方程豹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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