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购买了长安深蓝品牌汽车,发现该车存在系统性、软件层面的性能限制问题,导致车辆实际动力性能远低于官方宣传标准,且厂家在售后过程中无视自身检测数据,以不实理由敷衍,涉嫌虚假宣传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购车时,厂家官方宣传该车型百公里加速为7.5秒,电机峰值功率为160kW。然而,在实际使用中,车辆加速无力,无法达到宣传水平。经厂家授权的4S店使用官方诊断电脑博世设备检测,直接读取到车辆电池管理单元BMS的核心数据:“电池最大放电功率”被限制为124.5kW。这是来自车辆最底层的控制指令,并非仪表显示问题。 根据物理公式计算,124.5kW仅能达到电机160kW峰值功率的77.8%。这一计算结果与车辆仪表显示的“PWR功率百分比”长期仅能维持在73% - 81%的现象,以及驾驶时明显的动力不足体感完全吻合。这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车辆性能确实被限制,而非单一故障。 面对4S店自身设备检测出的客观数据,厂家售后人员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仅以“显示错误,等待OTA更新”进行搪塞。此举严重不合理,因为:如果是显示错误,无法解释为何从底层数据、仪表显示到驾驶体感会全线出错;等待OTA更新的说法,暴露了此问题本质或许是通过软件人为限制性能,又或许仅仅通过表面假象更新仪表盘上所谓的数值,欺骗消费者,而实际放电功率并未改变。厂家通过软件将车辆核心性能限制在标称值的约三分之二,且在产品宣传中未作任何明确告知,已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在消费者发现问题并提供确凿证据后,厂家又试图用不专业的理由敷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财产安全权。 诉求如下: 1.责令厂家对车辆存在的异常性能限制问题给出真实、透明的书面技术说明。 2.要求厂家立即采取技术手段,将车辆动力性能恢复至符合官方宣传参数,即电机可达160kW峰值功率的正常水平。 3.要求厂家就其虚假宣传及敷衍的售后服务行为,向本人正式道歉,并依法作出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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