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4日,我在合肥购买一辆吉利星耀8。当时在店内与销售谈购车合同以及贷款金额,销售告知我2年免息、3年低息,每月还款1千多的费用,我同意了这个贷款方式。但销售从未告知消费者月供4千多的费用。2025年12月,吉利金融还款日期告知我月供4千多费用,在此之前,从未告知我任何还款信息。后来了解到,(24个月免息)和(24个月免息、36个月低息)的放贷款政策不一样,他们选择了方便自己处理的方式。销售存在隐瞒行为,经销商混淆是非,欺诈消费者,导致我现在无力偿还,月供金额不确定。唯一告知我的贷款情况还是在签完合同之后才说的,按照正常流程,应该先了解贷款情况再签购车合同,且购车合同未告知我合同内容就让我直接签字,当天签字日期与实际合同日期也不一样。合肥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事后联系店内,店内不主动处理这个问题,从始至终都是我在找销售部门处理,现在他们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我认为投诉厂家也没有任何作用。同时我也想问,吉利厂家投诉渠道是不是只是个摆设?后期消费者谁还敢买吉利任何车型?经商者故意隐瞒商品重要信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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