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1月28日,通过微信与海南4S店的销售员沟通北京现代途胜L的购车事宜。经过商议,对方表示车辆价格可定为13.5万元,但需我先支付2000元作为“意向金”,以便其向公司申请该价格。我随即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2000元,同时明确说明,我还需与家人商量,并未最终确定购车。在整个交流过程中,对方始终未告知我这笔意向金可能无法退还。随后,该销售员通过微信通知我价格已申请成功,称已通过POS机完成相关操作,还发送了一份合同。我再次向其强调,仍需与家人商量,若最终不购车,此笔款项应予以退还。即便到此时,对方依然未提及该意向金不可退。直至当晚18点左右,我向该销售员表示决定不购买该车,并要求退款。对方却通过微信语音声称,该笔款项已转为“定金”,无法退还,并称将于次日由经理与我联系协商。然而在2025年11月29日,我多次联系对方要求退款,对方仅一再拖延,表示需等待经理联系。直到当日17点后,对方才又通过语音明确表示该笔费用不予退还。综上所述,我认为对方在收取意向金前后均未尽到告知义务,未提前说明该款项可能不予退还,直至察觉我无购车意向后才单方面声称费用不可退。而且,我并未签订合同,对方的行为已构成误导与欺诈。因此,我要求对方退回2000元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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