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车后,本人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要求规范驾驶,仅用于日常通勤,未进行过任何激烈驾驶、重载行驶或非铺装路面行驶,车辆保养也完全遵循厂家指引。截至2025年11月27日故障发生时,车辆行驶里程仅不足2000公里,尚处于新车磨合期内,无任何交通事故或人为损坏记录。2025年11月27日,本人驾驶车辆行驶至G112国道宁河区大北路口路段时,突然发现离合器踏板踩下后车辆无法正常换挡,车间无法行驶。因车辆仍在包修期内,且故障发生时无任何操作不当行为,本人第一时间联系购车4S店,告知故障情况后将车辆拖至店内检测。经4S店维修人员初步检查,确认离合器三件套(离合器片、压盘、分离轴承)已损坏,需更换相关部件,但4S店随即给出“不予保修”的答复,要求本人自行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约1400元左右。4S店拒保的核心理由为“离合器片属于易损耗零部件,不在保修范围内,虽车辆行驶里程短,但离合器损坏系人为操作不当导致”,却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存在“操作不当”的情形,仅以主观推测为由拒绝履行保修义务。然而,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43号),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自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该规定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因质量问题或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选择免费修理。本人车辆行驶里程不足2000公里,远低于易损耗零部件常见的10000公里质量保证期,且故障发生于整车包修期内,完全符合保修条件。同时,4S店主张“操作不当”缺乏事实依据。离合器作为车辆传动系统的核心部件,即便属于易损耗件,也应具备与新车里程相匹配的耐用性,千公里内即发生损坏,本质上是零部件质量未达出厂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4S店在购车时未明确告知离合器片的特殊质保条款及所谓“正确操作规范”,提车时仅提供三包凭证未作任何讲解提示,已侵害本人知情权。此外,4S店未能提供检测报告、故障分析数据等客观证据证明损坏系人为导致,仅凭口头推测拒保,不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本人提出以下合理诉求:1.?要求4S店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即为本人车辆提供免费维修服务,更换原厂合格的离合器三件套及相关受损部件,免除全部材料费、工时费及此前产生的车辆拖运费用; 2.要求4S店出具详细的故障检测报告、维修记录,明确故障原因,并提供更换部件的质量保证承诺; 3.要求吉利汽车厂商对此次质量问题进行核实,监督4S店履行保修义务,就车辆质量问题向本人作出合理解释。新车两千公里内核心部件即出现质量故障,已严重影响本人正常出行,4S店无故拒保的行为更是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规定的三包要求。若相关方在收到本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未妥善处理,本人将保留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吉利汽车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吉利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886-9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