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1月1日,于一家4S店交付2000元意向金和8000元定金,签订合同,约定11月2日交车。但由于个人原因,11月2日无法到达,和销售沟通后,销售同意11月3日提车。但由于黑龙江省报废补贴将于11月2日截止,所以将无法享受报废补贴。鉴于这种情况,原本的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11月3日,买家想和卖家重新协商价格,于当日下午决定贷款提车。当天虽然时间较晚,但已经在车库看到了交付车辆,当时发现车上有明显划痕,想明天白天仔细检查,而且因时间原因,当天已经无法完成全部的提车手续。随后,口头约定于11月4日提车,有当天去店的交通支付记录。11月4日上午发现交付车辆瑕疵后,在11月4日10点50分,我和他们口头约定调换新车。同时,由于原本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我提议双方撕毁原本合同,等新车到再签订新合同,并在微信上提问车什么时候到,销售表示具体时间不知道,正在运输。我表示时间过13点30分不候,卖方说差不多。现在我想退定金,卖家非要把毁约责任推给我,拒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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