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经过:2025年08月28日11时30分许,我父亲驾驶该车辆在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宜石高速狗街镇狗街至澄江行驶。事发时,路面实线清晰、无任何阻挡物,车辆未超速,且已开启自适应巡航(ACC)和车道保持(LKA)辅助驾驶功能。驾驶员全程双手未脱离方向盘,注意力集中。系统异常与事故:在无明显预警(如强烈的接管提醒或系统退出报警)的情况下,车辆未能有效识别或沿车道行驶,而是偏离车道,最终与右侧防护墙发生碰撞,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事后沟通与争议:事故发生后,我们多次与比亚迪客服沟通。对方援引国家标准,称“车辆横向控制基于自车加速度低于3m/s2”,并以“客户未及时接管”为由推卸责任。在系统未提供有效、及时预警的前提下,将责任完全归咎于驾驶员是不合理的。该功能在其适用的场景(高速公路)下出现此类失效,表明其可能存在设计缺陷或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比亚迪方面提供事发时完整的EDR数据并出具书面解释,这个在多次沟通后至今仍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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