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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己LS6雷达失灵 远程解锁无二次验证

投诉编号:【1528368】 投诉时间:2025-10-29 10:18 投诉品牌:智己汽车 投诉车系:智己LS6 投诉车型:2023款 Max 标准版

一、智己汽车针对远程解锁与后尾门提示问题回复的核心缺陷(一)远程解锁无二次验证:以“便利”为名规避安全责任混淆设计逻辑与安全义务:智己汽车以“行业普遍设置”“方便用户”为由,合理化无二次验证设计,却忽视智能汽车网络安全的核心要求。根据即将实施的GB 44495 - 2024《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远程控制关键指令需增加多因子身份验证以防范风险。该设计在手机丢失、账号被盗等场景下,10分钟有效操作时间会直接导致车辆被非法操控,存在明确的“不合理危险”。单方面转嫁安全风险:回复称“触发权掌握在用户手中,需用户注意财产安全”,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厂商应通过技术手段规避功能固有风险,而非将责任完全转嫁至用户的使用谨慎度上。(二)后尾门未关提示不足:以“合规”为借口回避设计缺陷 忽视提示功能的有效性本质:智己汽车强调“喇叭鸣响 + APP车模显示”符合设计说明,却回避该提示方式的局限性——单一鸣响易与其他车况提示混淆,APP显示需用户主动查看,均无法实现即时、明确的警示效果。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车辆安全设施完备,此类设计难以满足“有效提示避免安全隐患”的实际需求。曲解法规与责任边界:以“无硬性规定要求语音提示”为由推卸优化义务,却未提及安全提示的核心在于“保障用户能及时察觉风险”。后尾门未关行驶属违法行为,且可能引发货物遗洒、交通事故等风险,厂商有义务通过更直观的提示设计(如仪表盘弹窗、语音提醒)降低此类风险。(三)整体回复逻辑:回避问题核心,拒绝实质解决回复反复强调问题“非车辆质量问题,为正常设计逻辑”,对用户提出的安全隐患未给出任何优化方案(如OTA升级增设验证、优化提示方式),仅以“多次告知”为由终止沟通,完全忽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义务,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二、智己汽车12315平台回复对事故责任的回避模糊事故与缺陷的因果关联:回复仅提及“通过OTA升级修复PDC提示音渲染器时间戳冲突问题”,未明确2024年1月1日事故与该缺陷的直接关系。事实上,智己汽车已确认该缺陷导致2023年12月31日20点后倒车提示音缺失,事故发生于缺陷存续期间,因果关系清晰。以“保修服务”敷衍赔偿义务:将缺陷导致的事故损失等同于普通维修问题,回避《产品质量法》中生产者对缺陷产品所致损害的赔偿责任。此回应与智己在其他同类事故中“承担维修费用”的处理态度相悖,存在明显双重标准。三、2024年1月1日雷达缺陷事故未解决的关键事实事故责任法定且明确:当日,本人倒车时,因车辆后雷达无警示发生碰撞,当场留存报警记录、事故照片及保险理赔材料。智己汽车于1月3日披露该车型存在“PDC提示音渲染器时间戳冲突”缺陷,证实事故由已知产品缺陷直接引发,厂商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含维修费、保险溢价等)。厂商处理态度消极漠视:事故后,本人多次与智己汽车沟通,并通过12315平台投诉,但厂商对赔偿诉求始终未给出明确回复,仅以“OTA修复”“正常设计”等说辞回避核心问题,持续漠视用户合法权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关于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规定。

智己汽车厂家回复:您好,已安排当地交付服务中心与您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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