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诉求:1.要求厂家对“为何在全新换代产品发布前一个月,对消费者的直接咨询仍隐瞒信息”做出合理解释并正式道歉。2.要求厂家就此次信息不透明行为,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车辆快速贬值、心理落差等损失进行补偿。事实与理由:本人于2025年9月6日路过长安启源4s店,看了一下Q07车型,也了解了下当前销售政策当时销售说目前赠送终身基础保养,但当时表现愿意购买Q07顶配车型,7日通知说厂家取消了终身免费基础保养政策,因在网上看到有些汽车媒体人发布q07激光雷达版,2025年9月9日至10日二次向951999厂家客服咨询了解该款车型上市及售后情况,明确咨询:近期是否会推出【Q07款】的全新换代产品?现在购买是否为最新款?·官方答复:厂家客服明确告知,不知道上市激光雷达版车型计划。基于对【长安汽车】作为大品牌的信任,也深知作为一家国有企业的应有使命感与担当,不会做出损害国人的利益,我于2025年9月10日在,河北邢台长安启源4S店购买了【Q07顶配车型】。然而,就在我购车后刚满月之际,【2025年10月10日】,【长安启源汽车】官方正式发布并上市了【Q07车型】的全新一代产品。这意味着,在我咨询时,新款车型的发布已处于箭在弦上的最终筹备期。强烈质疑:作为一个大型国有企业,【长安汽车】对于旗下主力车型的垂直换代这种重大市场行为,必然有严格的规划和长达数月的准备周期。在我咨询的时点,企业内部不可能不知情新款即将上市。·侵害权利:厂家在明知实情的情况下,选择对消费者的直接咨询隐瞒或提供不实信息,这是一种典型的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我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造成的损失:1.直接财产损失:我所购买的车辆在极短时间内因新款上市而大幅贬值。2.精神损害:作为消费者,我感到被欺骗和愚弄,对国有品牌的信任感严重受损。如果我当时知晓实情,完全可以等待新款或做出更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强烈呼吁:首先我理解企业有新产品发布的商业保密需求,但这不能成为侵害消费者基本权利的理由。在消费者主动、明确地询问时,厂家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或至少可以告知“近期产品规划属于商业机密,无法透露”,而非给出误导性答复。最后我恳请投诉平台能介入调查,督促这家国有企业承担起与其身份相匹配的社会责任和诚信义务,对其内部的信息管理和对客流程进行审视,并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
长安启源厂家回复:客户反映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如需帮助,欢迎您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1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