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事故,拖到店里,对方赔偿两万八,在4s店的要求下,对方的两万八与2000的保险赔偿,均私自打到4s店账户,并且要求我们与对方达成和解,与对方没有任何关系了!我现在不想修车,想提新车,4s店拒不退费,并且想私自把对方的赔偿款退回给对方账户。 根据保险法64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为查明事故性质、原因及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如鉴定费、评估费等),由保险人承担。 对方恶意扣除三千块钱拆损费用,我想知道什么样的服务可以做到两天扣除三千块钱!如果是正常收费,请提供收费依据,如果是正常收费,为何给我开的发票为维修费!为了抵税吗?三千块钱维修费的发票,我没有任何的维修,简简单单的拆了保险杠,八个螺丝就可以称为维修,我想知道法律何在,税法规定何在! 仅仅因为前保险杠后保险杠拆除就能扣三千块钱吗?想知道物价局跟国家是这样规定的吗?工时费也这样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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