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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丰田雷凌诱导定车 不退定金

投诉编号:【1517153】 投诉时间:2025-10-11 10:39 投诉品牌:广汽丰田 投诉车系:雷凌 投诉车型:2024款 智能电混双擎 1.8L 领先版

2025年8月24日下午,本人到厦门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广汽丰田4S店购车,销售顾问进行接待。确定车型为2024款雷凌双擎1.8L领先版后开始正式谈价格,销售顾问让我微信转500元给他个人,未说明用途,我于2025年8月24日18:38微信转给了销售500元见图1。谈好价格后,销售顾问让我交5000元定金,微信转的这500元让我心理上造成了不交这5000元定金,那500元可能就不会还了的错觉,我就用支付宝于2025年8月24日18:47:32刷POS机缴费5000元见图2。收到5000元后销售顾问到他的办公室一个人开始写销售合同,写完后拿到大厅接待位给我签字。因为急切的想把之前微信转给销售个人的500元要先要回来,没有细看合同我在上面签了字,销售也没有对条款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解释。要离开时我要纸档合同,销售不给,我就只能于2025年8月24日19:12分用手机拍了合同和选装单的照片见图3和图4,拍照时间见图5。然后销售于2025年8月24日19:13才退了我之前微信转他的500元见图1中退款时间。销售从办公室拿合同出来到我签名时间不到十分钟,具体可以调店内监控核对,没有给我充分考虑的时间,这故意利用了我购车心切的心理,诱导我加快在合同上签了名。从时间上来看从交5000元到我离开4S店也不过25分钟,因此销售是有故意诱骗我很快在合同上签名的嫌疑,销售己有了隐瞒或欺骗我的行为。当天回家吃晚饭后核对手机上拍的合同图片发现没有写具体付款方式和时间,没写具体交车日期,写的是现车但没有写清车架号。只写了裸车价,没有将整个价格构成明细写清,选装单也没写清具体价格,没有将沟通的情况如实写在合同上,存在隐瞒客户的行为,自己确定被诱骗签了购车合同。有看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有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这个条款,销售有诱骗我签购车合同的嫌疑,整个合同签定时间太快,希望查证是否有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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